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8-20 04:56: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3日(星期五)至08月2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0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8月30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8月30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3日(星期五)至08月2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8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同时鉴于《融资决策制度》已在其他制度中进行规范,现拟予以废止。
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废止《融资决策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增资金额: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孚硅业”)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增资,三孚新材料其余股东唐山三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科技”)及自然人股东孙亮放弃同比例增资。增资后公司直接持有三孚新材料94.55%的股权,同时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孚科技控制三孚新材料5.25%的股权。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的资本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减少集团整体财务费用,增强其在硅烷偶联剂方向的项目研发、市场拓展、产品量产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对三孚新材料进行增资,增资后三孚新材料注册资本由8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三孚新材料94.55%的股权,同时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孚科技持股5.25%。三孚科技及自然人股东孙亮放弃同比例增资。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属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以上数据系包含三孚新材料全资子公司天津三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数据。
本次对三孚新材料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降低三孚新材料的资产负债率,对三孚新材料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进一步降低集团整体的财务费用。公司根据三孚新材料实际经营需求逐步支付增资款,预计不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后,三孚新材料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嵩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海啸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学颖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4年度审计费用6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等确定。本期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化利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有的表决权票数100%。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有的表决权票数1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和相关通知的要求,现将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1:硅系列产品包含三氯氢硅、高纯四氯化硅;钾系列产品包含氢氧化钾、硫酸钾,其中氢氧化钾为浓度换算为100%所计算出的产量、销量;
2024年1-4月氯化钾整体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自5月份起价格有所回升。公司2024年上半年氯化钾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18.90%,2024年第二季度较第一季度环比下降0.17%。
2024年上半年公司金属硅粉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2024年上半年金属硅粉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17.24%,2024年第二季度较第一季度环比下降10.09%。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孙任靖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有的表决权票数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有的表决权票数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有的表决权票数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有的表决权票数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制度》《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新增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将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有的表决权票数100%。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废止《融资决策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6日13:3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有的表决权票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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